逢8必赏

在7月至12月期间,只要在每月8号、18号或28号当日消费,会员单笔金额每满1,000元即可获得15元现金券,每日每名会员最多获得5张现金券。而8号获得的现金券可在9号至17号使用,18号获得的券适用于19号至27号,而28号获得的券则能从29号用到次月7号。现金券可叠加使用,逾期作废。
条款及细则
1. 活动推广日期为2025年7月8日至2026年1月7日。
2. 参与此活动必须于活动日前先成为新八佰伴星级会员。
3. 此推广活动适用于新八佰伴(南湾店)、儿童世界(星皓广场店)、新八佰伴特卖店(外港码头店)及新八佰伴线上商城。
4. 会员在每月8号、18号或28号当天消费单笔金额每满1,000元即可获得15元现金券,顾客消费后现金券会即时显示于会员券包内,每日每名会员最多获得5张现金券,消费奖赏5店同时计算,现金券可于交易时叠加使用。
5. 现金券有效期为消费后翌日起计9或10日内使用,例如当月8号获得的现金券可在当月的9号至17号使用,当月18号获得的现金券适用于当月19号至27号,而当月28号获得的现金券则能从当月的29号用到次月7号。如此类推。
6. 订货单只计算首付之订单金额,其后加订或付尾数一律不接受。
7. 如客人使用现金券后,原领券单据退货,现金券须退还/退回差额。
8. 推广活动所送出之电子现金券受条款及细则约束。不适用于新八佰伴「Joyful Days会员日」、「VIP Days贵宾日」及「Thankful Days感谢日」,且不适用与集团员工优惠共同使用,以及其他叠加折扣优惠活动。
9. 此活动不接受企业会员参与。
10. 参与推广活动的会员有义务确认所有提供的会员资料无误。一切资料以新八佰伴数据库资料为准。任何人士若以骇客或其它非正当手段修改数据记录,破坏活动者,其参与将会作废。新八佰伴有权对涉及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士保留法律追诉权。
11. 顾客参与本推广活动后,视作顾客已阅读、了解以上条款及细则之内容及约束,并同意接受该等条款及细则。新八佰伴有权保留于任何时间修改或变更条款及细则之内容,修改后的条款及细则将于新八佰伴网站上更新,不会对客户个别通知。若不同意推广活动条款及细则的修订或更新方式,或不接受条款及细则的任一内容,顾客应立即中止或注销登记。若有任何争议,新八佰伴保留是次活动之最终解释及决定权。